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优化心理咨询服务供给,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需求,根据《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兼职心理咨询师管理办法》(山二医学字〔2026〕8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校在职教师开展兼职心理咨询师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我校实际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工作的在职教师。
二、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兼职心理咨询师申请表》(见附件),提交至所在部门、学院签署意见。
2.资格审查:学生工作处对申请人资质进行审核。
3.选拔聘任:学校组织开展选拔工作,通过者聘为兼职心理咨询师。
三、工作职责
(一)兼职心理咨询师在学校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及学生工作处统筹安排下,依照《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兼职心理咨询师管理办法》(山二医学字〔2026〕8号)开展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二)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二级心理辅导站开展个体心理咨询和团体辅导。
四、申报方式
原则上,请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需提供的纸质版材料如下:
1.《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兼职心理咨询师申请表》纸质版;
2.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请应聘教师于7月4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ljk@sdsmu.edu.cn,纸质版材料送至教学楼F202房间。
联系人:窦金华联系方式:8462131
附件:1.《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兼职心理咨询师管理办法》
2.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兼职心理咨询师申请表
3.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兼职心理咨询师报名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6年6月24日
附件:附件3.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兼职心理咨询师报名汇总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