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6年部门、院(系)工作进行 期中督察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6-09-30浏览次数:1070

各部门、各院(系):

为推进学校2016年各项重点任务顺利完成,提高工作执行力,经研究决定,201610月对部门、院(系)工作进行期中督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察内容

学校2016工作要点、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所涉相关工作;2016年领导班子履职情况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其他需要督察的内容。

二、督察方式

(一)部门、院(系)自查(930-1011日)。请各部门、院(系)填写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见附件),并形成2000字以内的书面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作进度(已完成、未完成工作,基本完成、未完成的要说明原因)、面临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打算。2016年领导班子履职情况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需在自查报告中单独说明。

(二)材料报送(1012-1014日)。1014日下午5点前,各部门、院(系)《2016年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自查报告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报送学校办公室督查科。《责任书》和自查报告的电子版发送至dck2020@163.com

(三)督察阶段(10月下旬)。学校通过现场督察、听取汇报、座谈访谈等多种途径集中开展工作督察。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对照督察内容全面梳理2016年各项工作;精心准备,做好期中督察的各项准备工作,部门、院(系)负责人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确保相关材料全面、客观、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查漏补缺,细化工作举措,狠抓责任落实,切实推动学校2016年各项工作任务按期顺利完成。

联系人:楚新艳电话:2602080


附件:《2016年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学校办公室   

                        201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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