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学校最新安排,2024年度政采类中标项目的验收工作原则上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现对验收工作提出新要求:
一、已中标但未签订合同的,可在履行合同签订手续的过程中,灵活协调供应商提前供货,组织调试、试运行使用,可视情提前组织验收。
二、已签订合同的,使用单位应督促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及时供货,可早于合同要求时间供货,不可晚于合同要求时间供货,否则应当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因使用单位原因造成供货时间推迟的,使用单位应当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三、对于已完成供货的项目,应当及时组织履约验收。符合复核验收标准的项目,及时提出复核验收申请。各使用单位原则上应当于接收货物、调试运行良好之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使用验收。
四、对于已经完成验收工作的项目及时履行资产建账、核算报销手续。
五、对于已经签订合同、但尚未供货的项目和已经完成供货、但尚未组织验收的项目,使用单位请重点关注,在下次政采项目进度统计中,详细写明原因。存在困难及需要反映的问题可随时联系资产管理处协调解决。
六、2024年8月份以后中标项目以及个别项目合同有明确时间要求的,在履行合同要求的基础上,应积极协调,加快推进执行进度。
七、2024年10月31日前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使用单位应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462326)
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