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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实施《潍坊医学院部门、学院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1-11-24作者:来源:OA推送阅读:965

    各部门、学院:

    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根据省教育厅高校分类考核体系要求和《潍坊医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潍医办【2017】18号),制定本考核评价标准。

    请各部门、学院按照标准要求,认真做好资产管理制度及执行、资产清查盘点、资产处置、资产产权登记与变更等管理事项。学校于每年年底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赋分,并纳入部门、学院年度综合考核结果。

    特此通知。

                                

     

                              十一二十三

     

    附件:潍坊医学院部门、学院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