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
二、自查标准
见《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附件1)。
三、自查组织
相关学院、部门成立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小组,对所负责的实验室进行详细全面自查。
四、时间安排
全部安全自查工作于7月23日前完成,自查报告(模版见附件2)经学院、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加盖学院、部门公章后,报送给资产管理处张薇老师(办公楼430房间,电话8462328)。
五、工作要求
(一)相关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组织领导,坚决杜绝对实验室安全工作敷衍了事的现象,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二)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对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2024年)
附件2:学院(部门)实验室安全自查存在问题(2024)
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
保卫处后勤管理处
2024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