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校公有房屋使用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的通知

作者:来源:潍坊医学院发布时间:2018-05-10浏览次数:1215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学校公有房屋使用管理,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潍坊医学院公有房屋管理使用办法》和学校作风建设年活动等相关要求,经学校研究,现对全校公有房屋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进行集中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浮烟山校区、虞河校区所有办公用房、教学用房、科研用房、辅助用房等。

二、检查内容

干部用房实际面积,房屋实际使用情况与登记信息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公房私用、用房浪费等问题,是否存在用房安全问题、登记房屋维修问题等。

三、检查方式

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纪委、监察处、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组成联合检查组,逐房间检查,准确登记。

四、时间安排

1. 单位自查。511日—520日,各单位自查。

2. 集中核查。521日开始学校组织核查。各单位根据附表时间安排,务必安排专人值守,确保随时打开房间,以便检查。

序号

楼宇名称

所在单位

时间

1

办公楼

所在办公楼各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语系

521

2

基础实验楼

1座、连廊部分

临床医学院、麻醉、护理、生科院、药学院后勤管理处等部门

522

2

临床机能实训中心、解剖教研室、网络中心

523

3

科技实验楼

A座、B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公共课、口腔、影像、眼视光、原临床技能中心、招标办、心理、临床

524

C

科研处

525

4

教学楼ABCDEF

学工处、团委、外语系、计算机教研室、校医院等

528

5

图书馆楼、学生公寓楼

图书馆、网络中心、团委、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529

6

体育综合楼、杏林餐厅、锅炉房、仓库平房等

体育教研室、后勤管理处

530

7

虞河校区学生公寓楼、教学楼、老干处楼、继续教育学院楼等

虞河校区管理办公室、离退休工作处、继续教育学院

531

61

五、工作要求

1. 现场整改。干部用房超规定标准要立即整改,闲置房屋收回使用权。

2. 限时整改。存在问题不能即时整改的,列出时间表,限期完成,学校督查。资产管理处对调整后的房屋信息进行重新登记。

3. 坚持长效。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学校将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反弹现象。

 

 

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纪委、监察处、资产管理处

                                                  201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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