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档案工作实际,现就2017年度立卷归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卷归档范围
各部门、各院(系)、各单位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不同载体的材料均应归档。
二、归档原则
归档的文件材料,要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彼此之间的有机联系。要对学校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要反映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教育管理等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其原始性、完整性、系统性、准确性。
三、归档要求
(一)实行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双套制”归档
兼职档案员应熟练运用档案管理系统软件进行归档,做好文件著录、电子文件同步上传(涉密文件除外)工作,以便检索、利用。
(二)文件材料归档要求
归档文件应为原件,合同必须为原件或正本。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齐全,平整清洁,不应有破损和污染;超规格纸张要进行相应处理。档案材料的案卷目录和卷内文件目录一律用A4纸打印,字体、字号要统一。
(三)声像资料归档要求
要将照片、光盘等声像资料收集齐全,与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起归档,互注参见号,以便查找,同时移交其电子文件。归档的声像资料,若无相应的纸质材料,需附文字说明。
(四)实物档案归档要求
省级以上奖牌、奖杯及对外交流活动的纪念品、赠品等实物要附有简要的文字说明。
(五)卷内备考表填写规范
案卷卷皮中“卷内备考表”要求填写规范。“本卷情况说明”需填写卷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出等情况。案卷立好以后发生或发现的问题,由有关的档案管理人员填写并签名、标注时间;“立卷人”是指责任立卷者;“检查人”是指本部门、本院(系)审核把关的分管领导;“立卷时间”是指完成立卷的日期。若无情况说明,也须将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等信息填写完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档案是学校发展的历史记录,各部门、各院(系)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本单位的立卷归档工作。
(二)工作责任到人。各部门、各院(系)兼职档案员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组卷、立卷工作,如更换兼职档案员,请及时告知档案室;分管领导负责督促本部门兼职档案员认真做好归档工作,并对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核、签字。
(三)严格时间节点。各单位务必于4月20日前完成拟写案卷标题、编写页号、打印卷内文件目录及系统内著录、填写卷内备考表等工作,打印《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档案管理网站下载专区),将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向档案室移交。
联系人:颜冬英老师
联系电话:2602088
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