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对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做出新规定

作者:文:朱红 编辑:张兴伟来源: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7-06-07浏览次数:1246

为进一步提高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培养水平,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学校新修订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规定》,并自20175月起施行。

新修订的管理规定,对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单独做了要求;增加了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学位论文全部校外匿名评阅;规定了申请人自参加学位课程开始至获得硕士学位的年限一般不少于3年,对于科研成绩特别突出者,可提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要求申请人自参加学位课程开始,必须在8年内完成国家组织的外语及综合考试等全部学位工作并通过论文答辩,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管理规定的修订和实施,对加强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培养工作,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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