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系):
为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切实减轻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现将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潍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潍人社〔2013〕130号)转发给你们,望传达给每位职工,实施办法自
附件:
1. 关于印发《潍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潍人社〔2013〕130号)
2. 关于公布潍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潍人社〔2014〕14号)
人事处
http://www.wfmc.edu.cn/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4&id=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