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进行审核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3-09-16浏览次数:271

各有关院(系)、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对201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标准

    参照《潍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潍医研字〔20085号和《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意见》潍医发〔201332号文件的有关标准要求执行。

二、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潍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审核表》(附件1,双面打印,一式5份),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

2、单位审核。请各单位要按照学校文件的要求进行严格审核,并将信息汇总。《各单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审核汇总表》按学科、专业排列。

    3、学校审批。学位办公室对申请招生的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准予安排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报送材料

1、提交《潍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审核表》(附件1,双面打印,一式5份)。

2、提交近三年承担课题及科研经费(限3项),需提供上级立项批文或合同书等其他证明;科研经费须提供科研项目拨款批文或其它相应证明。

3、发表的科研论文(限3篇),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收录证明,复印件包括:论文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页、论文正文首页。

4、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复印件包括:出版的专著封面、图书在版编目数据页。

5、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及复印件(限3项)。

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送各单位审核、汇总,并填写汇总表(附件2)。请各单位将审核汇总材料(包括《潍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审核表》、各单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审核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潍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审核表》、《各单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审核汇总表》电子版)于20131115日下午5点前统一报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材料报送地点:新校区办公楼416房间

联系人:张金宝;电话:8462342

E-mailyjsxwb@wfmc.edu.cn

四、注意事项

1.导师提供与表格信息相应的证明材料,将原件和复印件按顺序分别装入2个档案袋中并贴上材料清单(附件3)。材料审核后,原件由所在单位退回本人,复印件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报研究生处。

2.没有参加年度审核的导师,不予安排招生计划。

3.校外所聘导师执行与校本部导师相同的审核办法。

附件:

 

1.潍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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