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鲁教科字〔2013〕5号)、《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意见》(鲁财教〔2013〕3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把握精神。各院(系)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按照“需求导向、深度融合、创新引领”的原则和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基本条件要求,掌握标准,突出重点,密切配合,整合优势资源,紧密联系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立协同创新机制。
二、精心组织,积极申报。各院(系)应积极组织,依托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鼓励跨学科、专业组建协同创新中心。同一研究方向不得重复申报,代表性人才、团队、标志性成果及其它主要资源不能跨中心兼报。学校将组建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并择优推荐上报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
三、认真填写,按时报送。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组织填报《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于
联系人:李晓双
电话:8462231
地点:办公楼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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