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医学院2012-2013采暖季祥和苑供热收费管理办法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2-12-24浏览次数:498

    根据祥和苑的设计规划,现已实现了一户一表供热计量、远程监控和集中抄表管理,现就本采暖季实现供热计量后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计费时间及收费标准

1.计费时间:20121115——2013315

2.收费标准:

11月1512月24期间共40天,按25.6/平方米收费标准折算收费,该时间段采暖费=[25.6/平方米÷120天×40天×建筑平方米]

12月25零时至供暖结束,按热计量表计费收取;计费标准按照2010年潍坊市物价局《关于潍坊市中心城区两部制供热试行价格的通知》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中基本热价11.00/平方米,折算后为:11/平方米÷120天×80=7.33/平方米,该时间段采暖费=[基本热价7.33/平方米×建筑平方米]+[计量热价0.14/千瓦时×热量读数(千瓦时)]

本季住户采暖费=+,该核算金额与原按面积计费(25.6/平方米)相比较,低于原收费标准时按实际金额收取,高于原收费标准时执行原标准,即: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原25.6/平方米。

二、收费管理

1.热费收取:热费结算由财务处负责。供暖结束后总务处负责核算热费,提供收费报表,由财务处从该住户工资中扣除。

2.特殊说明:因热表人为损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结算热费。

三、热计量系统管理

1.热计量系统构成:热计量系统由热能表、数据集采器、集抄服务器、管理软件以及相应的管件和数据线构成。该系统具有热表运行状态远程监控以及数据实时采集分析、故障报警、盗热报警等功能,学校将采取用户端抄表和集中抄表两种抄表方式。

2.热表管理:热计量表安装于住户水暖管井内,与水电表同属于该住宅的配套设施,住户应注意保护使该表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如因人为损坏由该住户自行承担更换费用。

3.热计量系统管理:该系统的维护维修、热表抄表、热费核算等由总务处动力运管中心负责。

四、停暖住户的管理

热计量停暖住户的界定:对于申请停暖的住户由总务处对该住户供暖管道供回水总阀门、测温球阀、锁闭阀关闭,然后以热计量表在该采暖季或计费时间段内无流量数据、无热量数据为判定停暖标准。

如各阀门及热表完好,住户擅自开启供暖阀门造成热表有流量或热量数据则视为该户供暖,应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向该户收取取暖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潍坊医学院总务处

201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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