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省统战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2-12-17浏览次数:661

各党总支(附院党委)

根据省委统战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统战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鲁统综[201282号文)要求及拟报名额和领导批示意见,现就我校有关推荐“全省统战工作先进个人”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我校党委统战部干部职工和各党总支(附院党委)、党支部统战委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省委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积极进取,成绩突出,得到本单位和统一战线成员的普遍认可。

3、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团结同志,廉洁自律,有较高的群众威信,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4、在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和贡献。

三、时间要求和办法

以总支(附院党委)为单位,面向全校(不推荐本单位的人员),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各推荐1名候选人员;名单请于20121219日前报党委统战部办公室(行政办公楼513房间),联系人:陈丽萍,联系电话:8462281(内线8281)。由党委统战部、人事处汇总报校党委审定上报。

 

 

 

                        党委统战部

                           

                    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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